办理条件
1.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2.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80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4.保障方式
①租金补贴: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分别补贴16元、14元和12元。单人家庭补足40平方米、2人家庭补足50平方米、3人家庭补足60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补足80平方米。
租金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网上备案。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住房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将本季度的租金补贴拨付到保障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实物配租:
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特殊无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实物房源不足情况下,先予以租金补贴保障,在腾退房源中按申请时间顺序轮候安置。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即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使用面积)、4元(建筑面积)和5元(建筑面积)。
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等物业服务费用由承租家庭承担。
5.新就业大学生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集体户),或持有常州市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③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
④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新就业大学生保障,由新就业大学生所在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
保障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分别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住房保障部门在每年1月和7月下旬,分别将前六个月的租金补贴发放到新就业大学生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新就业大学生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新就业大学生保障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以上政策措施,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其他须知:常州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办理材料
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
2、申请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证明;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学历证明;
6、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其他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户口簿;
2、申请人身份证;
3、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的房产查档证明;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申请表、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9、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情况、婚姻材料等向街道窗口咨询
2、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且材料齐全,街道发放相关表格;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表格、递交材料、现场署名,街道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3、街道在收件5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公示事宜:实地走访申请家庭,并进行10天的社区公示
4、街道根据收件材料及调查公示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家庭取消
5、民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区房管局结合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协查房产,并出具复审意见
7、符合条件,市住保中心进行10天媒体公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与常州日报)
8、市住保中心根据复审意见及媒体公示结果,出具终审意见
办理地址
1、办理窗口:邹区镇政府 地址:会灵东路9号(邹区镇政府) 电话:83832287
2、办理窗口:西林街道 地址:西横林1号 电话:83880059
3、办理窗口:北港街道 地址:钟楼区梧桐路2号 电话:88891291
4、办理窗口:新闸街道 地址:飞龙西路258号(新闸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电话:83262254
5、办理窗口:永红街道 地址:清潭新村7号 电话:86977269
6、办理窗口:五星街道 地址:钟楼区勤业路288号 电话:83970198
7、办理窗口:南大街街道 怀德北路21号 电话:86634006
8、办理窗口:荷花池街道 地址:西新桥二村99-1号 电话:86604365
9、办理窗口:天宁街道 地址:晋陵中路511号 电话:69896506
10、办理窗口:茶山街道龙 地址:游路4号 电话:88875897
11、办理窗口:红梅街道 地址:红梅新村八角楼2楼 电话:85311370
12、办理窗口:兰陵街道 地址:中吴大道1287号 电话:89961893
13、办理窗口:青龙街道 地址:彩虹城社区居委会(永宁北路彩虹城1幢乙单元附楼二楼) 电话:89612568
14、办理窗口:雕庄街道 地址:中吴大道700号 电话:88259753
15、办理窗口:郑陆镇政府 地址:郑陆镇政府 电话:8873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