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住房类
包括:购买一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自住房相关信息
包括:自住住房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非住房类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出境定居、退休退职、死亡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符合提取条件的购、建住房及离退休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2、资料不全或审核提取资格有问题的,不予审批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租住廉租住房
提取额度: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只能提取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全额提取
(1)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
(2)出境定居
(3)失业且临近退休年龄
(4)退休、退职
(5)死亡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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