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一起关注!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符合常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常州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
商转公贷款采用常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担保方式。
二、注意事项
1、禁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发放商转公贷款。
2、借款人和共济人先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3、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当的受托银行、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确定后不得更改。
4、贷款期间,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逐月还贷、提前部分转账还贷和一次性转账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但共同借款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参与可贷额度计算的共济人,在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不得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不得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共济额度。
5、为方便借款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实行一门式服务,现场审批、现场办理担保手续,务请所有借款人和共济人同时到场签字。
6、借款人应如实向公积金中心、扭保公司和受托银行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如有隐瞒或不实,公积金中心有权暂停其一至三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7、对于同一次购房行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总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应付价款。
8、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授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的负面信息属于不予办理往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情形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9、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中缴存人既有灵活就业人员,又有单位职工的,原则上灵活就业人员不作为主借款人。
10、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须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扣款账户须一致。
11、在常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符合常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视同我市货款记录。若缴存人在我市有未销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先转移至现缴存地办理并户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12、各特定对象贷款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不得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同时享受。
13、借款人应在贷款房屋所在地中心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如贷款房屋所在地为常州市区、武进区或金坛区的,可在直属分中心、新北分中心、武进分中心或金坛分中心间通办。
14、本业务指南仅作为贷款申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的正式依据。贷款政策如有调整,应以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当日官方公布的实际政策规定为准。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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