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一起关注!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及《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常政发〔2021〕7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对常州市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250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280元。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比例调整应在每年的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单位已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符合《关于贯彻<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2018〕2号)规定的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
1、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78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8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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