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第一批次共申请受理住房保障140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43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7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30户,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40户。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坛政发[2019]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一批次共申请受理住房保障140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43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27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30户,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40户。
经社区居委会(新就业大学生所在单位)初审、镇(区)街道复审、区住建局会同区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33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7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29户,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38户。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现将会审结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方式:1、当面举报及信函举报: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东环一路669号);2、电话举报:82698220,8280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