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哪些人需要办理补税?哪些人需要办理补税?有疑问的朋友们记得互相转告哦,一起关注!
一、退税情形:
收入不足6万元但预缴过税: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因月度收入波动等原因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可申请退税。
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或未足额扣除:年度内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但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汇算时补充申报后可退税。
扣除不充分: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汇算时可重新计算扣除额,多缴的税款可退税。
自由职业者或无任职单位人员: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预扣税时无法扣除专项附加、三险一金等,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可能产生退税。
预扣税率高于年适用税率: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汇算时可按较低税率重新计算,多缴的税款可退税。
未享受税收优惠: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汇算时可补充享受并申请退税。
公益慈善捐赠未扣除: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汇算时可按规定扣除并申请退税。
年终奖计税方式优化:年终奖税率高于综合所得税率,且年终奖全额并入综合所得后不会提高综合所得税率级数的,在个税汇算时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降低应纳税额,从而获得退税。
二、补税情形:
多处任职重复扣除:汇算清缴期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汇算时需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额增加,需补税。
收入加总后税率提高: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需补税。
换工作导致预缴税率偏低:年中换过任职单位,由于后一任职单位不能掌握之前任职单位的收入,申报的累计收入偏低,导致预缴时适用的税率偏低,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高于预缴税率,需补税。
年终奖计税方式错误: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其余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导致应纳税额增加,需补税。
扣除项目错误或超标准扣除: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需补税。
未依法申报收入: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应在年度汇算时依法据实申报,可能需补税。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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