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常州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卖旧买新政策来了,房源入库条件、房源入库方式、出售存量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流程一起关注!
一、存量商品住房入库
1. 房源入库条件
房源入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房源为成套存量商品住房;
(2)房源不存在查封、冻结、异议等限制交易的状况;
(3)房源建筑面积在75㎡以上(以产权证所载为准);
(4)房源的产权人接受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使用购房资助购买其存量商品住房,愿意遵守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2. 房源入库方式
(1)房源产权人在常州住房App上填写《存量商品住房入库申请表》和《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提供客厅、厨房、卧室等处各一张以上(含)照片(不小于1Mb/张)。
(2)申报的房源需通过产权核验及入库审核。
(3)产权核验和入库审核通过者,由房源产权人与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常州正泰房产居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确认房源入库。
二、出售存量商品住房
1.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与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并记录到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逾期未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
2. 存量商品住房出卖人和购买人须同意将交易资金全额纳入资金监管。
3. 购房资助资金不直接交付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在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180日内,购买房源A库和改善型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库(以下简称“房源C库”,均为建筑面积140㎡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现房和期房,但不含任何形式的安置房)中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记录在其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以上房源可登陆常州住房App“购房资助”专区查询。逾期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作废,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自愿放弃向存量商品住房购买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预售资金托管机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张兑付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等相关的任何权利。
2.记录在出售存量商品住房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仅限本产权人使用(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使用该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须为本产权人(不含2026年1月1日后新增的产权人),且不得新增购房人。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有多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的人数少于产权人人数的,使用人应当取得其他产权人的同意,部分产权人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后,未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其他产权人名下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同时核销。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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