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州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以下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大家关注!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市市区下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1、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龙江路高架、长虹西路、扁担河、孟津河连线以东,北海西路、北海中路、长江北路、新三路、通江中路、G42沪蓉高速连线以南,青洋路高架以西,揽月湾沿线、武南路、淹城中路、滆湖中路、滆湖东路连线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
2、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3、新丹金溧漕河、钱资湖大道、金沙大道连线以东,良常路以南,金湖路、钱资湖大道、长荡湖大道连线以西,涑渎大河及入钱资湖支流、环湖南路连线以北形成的闭合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外,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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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常公规〔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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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安全燃放、购买烟花爆竹的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民俗和传统文化,但也要注意安全,如果燃放不当,也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引发火灾或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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