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一起关注!
一、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参保职工个人,单位还需要给职工发产假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
温馨提示
各位准妈妈、新妈妈们,在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请记得及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核对并完善您本人的银行一类卡卡号信息,以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及时发放到您手中。
二、咨询电话
如在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拨打常州医保服务热线 0519-12393 进行咨询。
三、2025年11月起,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精神,常州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
【拓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常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2025常州生育津贴新规定、能领多少、怎么领、个人申请操作/入口、领取条件+时间、申请流程+材料+经办地址、生育待遇申请表下载入口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