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小编为大家收集到常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相关信息,快点击文章查看
一、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前缴费年限和基数多少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缴费不满10年,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确定。
失业补助金
1、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保障范围为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意: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二、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常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时间内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且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常州市。
即:在这期间新增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者失业保险累计参保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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