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常州独生子女证,在父母退休时能领取奖励金?奖励金有多少钱?如何领取?去哪领取?常州本地宝为你汇总相关信息
【申办流程】
从2018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为政府发放(省部属企业除外)。
2018年1月1日后,在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包括终身无子女),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
1、申请。本人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初审。街道(镇)计生办对所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奖励金信息系统。
3、复核。区人口计生局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
4、征收。
5、发放。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
已死亡的,从各区一次性奖励金专户中将奖励金划拨到区人口计生部门,由区人口计生部门建立银行卡发放给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
【办理对象】
200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持证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所需材料】
一、属企业支付的
1、居民身份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者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
二、其他人员及企业不支付的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职工退休养老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终身无子女者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终身无子女证明》以及《职工登记表》复印件)。
再婚以及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还需提供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
持证退休人员死亡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材料: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代理登记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其父母亲户口注销证明、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
1、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持证退休人员,到本人户籍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2、户籍在“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以外的持证退休人员,可到四城区的任何一个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3、死亡持证退休人员的法定继承人,到常州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一楼“12356”服务台。常见问题:社保关系在金坛、溧阳、武进的,见当地公告。
【办理时间 所需时限】每年1月5日至3月31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常州各区计生机构地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