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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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本;军人交验军官证;
3、近期免冠两寸白底彩色数码照片一张(附照片检测回执单或刻录光盘);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单独申请定居签注的,需交验有效大陆证;
6、交验相应事由的有效入台许可证明;
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还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7、本人亲自办理;
8、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由父(母)亲陪同办理,交验父(母)亲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表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