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常州办理赴港澳定居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赴港澳定居应该去哪里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常州申请赴港澳定居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
子女与父母关系属于下列情形的,需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受理审批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申请事由证明中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指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三)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进行亲子鉴定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赴港澳定居申请,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通知申请人(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理费用: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本。
办理地点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1、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68号 一楼 出入境接待大厅
2、联系电话:0519-8199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