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市有7种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那么具体看来是怎么操作呢,详细信息如下:
受理条件:
1、“4050”人员:是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以下简称“双零”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1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有效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人员。
6、被征地农民:是指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
办理部门:
办理社保补贴到本人档案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五
联系电话:
0519-88124735
服务指南: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并填写《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1)。未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社区受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负责,上门了解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3、街道核实。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到社区(村)张榜公示48小时,公示无疑义后,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以上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4、辖区认定。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建立电子台帐,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请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内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印章,标注认定时间,加盖认定机构印章,完成认定工作。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 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并填写《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未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2、受理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指定专人负责,上门了解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3、办理 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到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 4、认定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常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认定意见,建立电子台帐,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请人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内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印章,标注认定时间,加盖认定机构印章,完成认定工作。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并说明具体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