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常州市社保卡已包含了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常州工伤保险应该如何办理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常州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职工参保: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中从未建立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新单位参保:在工商、税务已注册开户的单位。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参保: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新单位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好申办材料,到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均可参保。
工伤保险缴费:
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费,工资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缴纳,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缴纳。具体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类别确定。
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952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5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申报期内,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dwbs)“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或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对社会保险费结算期(每月7日至10日)内新增录用的职工,用人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预参保登记手续,下一申报期开启后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正式用工参保手续。 当前结算期前六个月内的补缴可通过网厅办理,超过六个月的补缴需到窗口申请办理。敲黑板:
合同开始时间务必要按实、准确填写,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也需按实申报合同开始时间。
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的,新单位也应在当月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招录符合非全日制、超龄人员等工伤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单位办理参保时也应如实、准确申报合同起止时间等用工情况。


注意: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用工情况,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提醒:
正常参保后,用人单位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未及时缴费,会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办理地址
常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常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保险】可获常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申报入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及待遇申领流程/入口、工伤认定方式等信息。












